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战国时期非婚生活的罪罚辩论

来源: 微博自媒体西门大妈     日期: 2025-11-09    阅读: 18 0

《张家山汉简》里有这么一个案子,惊动了朝廷的最高一级司法机关廷尉,相当于当时的最高法院判例,很有代表性。

案情:一个老太去告官,说她儿媳和人通奸。

在秦汉律法中,通奸是一个不大不小的罪过,“诸与人妻和奸,及其所与皆完为城旦舂”。就是说和已婚妇女通奸,奸夫要罚服劳役去筑城,奸妇则罚劳役去舂米,属于重体力活。但都有个前提,必须“当场捕获送官”,否则不予立案,防止造黄谣引起冤假错案。

老太没有捉奸拿双,只是举报了儿媳不守妇道。官府就派人抓了女人,但是奸夫也没在场。不过女人可能心虚或被官吏的架势吓到了,承认了奸情。

问题是这个女人的丈夫死了,她的奸情就发生在灵堂上,丈夫的棺材旁边。这放到电影里也可称炸裂了,但这么离经叛道也只可以道德谴责,不能入罪。

因为丈夫死了,她是个寡妇。在秦汉时期,寡妇再婚比比皆是,皇家贵族也是如此,二婚三婚很常见。死了老公完全可以和其他男子约会。

官员罚也不是放也不敢,一级级上报到廷尉手上。

三十几个司法专家,经过激烈讨论,给女人定了个不孝和敖悍的罪名,就是说没有侍奉好丈夫,等同父母,死了的也算。罚:完为舂,保留头发,去舂米(终身)。

没完。一个叫申的廷史出差回来了,他认为判决不妥:一、法律保护尊长和夫权,一旦尊长去世,很多义务就从法律领域转到道德领域;二、不孝罪重在实质性的赡养义务,对坟墓或棺材不敬,法律不予追究,重生不重死;三、丈夫在世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,丈夫死了,婚姻关系自动解除,妻子有再婚自由;四、有通奸嫌疑,未能捕得校上,即抓现行并完成审讯,不能定罪。

最终结论:无罪释放。

可知,古语捉奸拿双,不是俗语,而是正经严肃的法律精神。

我们也曾开明如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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