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妓院文学的消退
恋爱的定义之一,我想是夸张一个异性与其他一切异性的分别。书中这些嫖客的从一而终的倾向……是有更迫切更基本的需要,与性同样必要——爱情。较近通常的恋爱过程……恋爱只能是早熟的表兄妹,一成年,就只有妓院这脏乱的角落里还有机会。
再就只有聊斋中狐鬼的狂想曲了。直到民初也还是这样。北伐后,婚姻自主、废妾、离婚才有法律上的保障。恋爱婚姻流行了,写妓院的小说忽然过了时,一扫而空,该不是偶然的巧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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