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婚姻制度变迁:古籍中的婚恋表述
独身主义不是现代人的创造,古代历史中已有范例。古代独身者的起始是巫觋。
巫觋是天的代表,不好嫁娶,但可以吃喝玩乐,有时也和一般人发生性关系。屈原《九歌》中写:浴兰汤兮沐芳,华彩衣兮若英。灵连蜷兮既留,烂昭昭兮未央。这是被妩媚的巫迷住了。
《汉书·地理志》:齐有巫儿皆不嫁。但这时独身并非守贞。
《战国策·齐策》:齐人见田骈曰,闻先生高议,设为不宦,而愿为役。田骈曰子何闻之?对曰臣闻之邻人之女。田骈曰:何谓也?对曰:臣邻人之女,设为不嫁,行年三十,而有七子,不嫁则不嫁,然嫁事过毕矣。
可知当时有女子不愿把自己固定于唯一的私有丈夫,抱定人皆可夫的主见,虽然说不嫁,可比加还要厉害。
官媒
《管子·入国》:凡国都皆有掌媒,取鳏寡而合之,此之谓合独。
不过礼教的书生们当时已经开始反对了。《礼记·郊特牲》:“一与之齐,终身不改,故夫死不嫁。”
有了《礼记》,宗法制社会逐渐确立,女人们的自由生活开始改变了。
家长对财产有绝对支配权。
《礼记·内则》:子妇无私货、无私畜、无私器,不敢私假、不敢私与。
《韩非子·说林上》:必私积聚,为人妇而出,常也。
《清律例》: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,合承夫分,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承。如妇人改嫁,前夫财产,都由前夫家管理。
更有甚者,夫死改嫁的话,嫁妆都保不住。《清律例》:其改嫁者,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,并听前夫之家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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