圆圈正义
在我国司法实践中,归类性错误比比皆是,如购买宠物禽鸟,但却不知此鸟是法律意义上的珍稀鸟类。再如,随手采摘葡萄,不料此葡萄为科研用葡萄,价值连城,卖肾都赔不起。对此类案件,都应该和对枪支的认识错误一样,看社会一般人能否出现误判,如果你我普罗大众都会出现认识错误,那自然就可否定犯罪的故意。 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习惯性地认为,民众必须接受法律所推行的价值观,而忘记了法律的价值观本身来源于民众朴素的道德期待。法律只是道德的载体,权力意志不能任意产生道德法则,道德在法律之上,法律及立法者的意志在道德之下。法律的超验权威不是人的理性所创造的,而是写在历史、文化、传统和习俗中,写在活生生的社会生活之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