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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使法律发挥更好的作用,就必须在法律之中加入“大众准则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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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星 《西窗法雨》

注解
  • 刘星,北京人。曾为解放军侦察兵,后为建筑设计描图员。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、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,在美国法学院做过访问学者。曾为中山大学法学教授,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。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,博士生导师。出版法学著作多部,发表论文若干,并在《南方周末》《法制日报》《文汇报》等报刊辟有法学随笔专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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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全书以亲切家常、平和幽默的手法漫谈西方法律文化,对似乎是信手拈来的法律现象材料进行点拨评说,说的是西方法律文化现象,却时时启蒙着中国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,不着痕迹地调动着读者的思维,去思考中国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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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

西窗法雨

为什么要这样?因为“合理的”、“适当的”、“善意的”之类的词语,特别需要用大众的一般感觉才能给予说明。同时,这些词语与老百姓的是非观念有着最为密切的联系,尊重他们的感觉,就是尊重他们的是非观念,而尊重他们的是非观念自然会更好的发挥法律的社会作用。换句话说,为了使法律发挥更好的作用,就必须在法律之中加入“大众准则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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