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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的适用并非冰冷的逻辑推导,它一定要考虑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,体悟每个血肉之躯的喜怒哀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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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翔 《圆圈正义》

注解及目的地
  • 罗翔,1977年出生,湖南耒阳人,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、刑法学研究所所长。中南大学兼职教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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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在本书中运用特有的坦诚、自省而尖锐的笔调,探讨了法律、正义、道德的理念与现实、分析了社会热点案件、分享了自身求学经验和对人生的思考。本书不仅启蒙读者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,更在于帮助读者理解法律背后更深层次的价值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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圆圈正义

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,故意杀人罪的表述是“故意杀人的……”,而非“故意杀害他人的”,因此,自杀至少在文理上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并无问题。但是法律的适用并非冰冷的逻辑推导,它一定要考虑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,体悟每个血肉之躯的喜怒哀乐。 关于安乐死的法律性质,关键的问题在于人是否有权处分自己的生命?如果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,那么无论是帮助自杀,还是安乐死,不说是助人为乐,也绝非犯罪。但如果答案是否定的,那么把它们视为犯罪的传统观点就具有合理性。 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依然只有两种进路,一是基于后果的功利论,二是传统的道义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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