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思堂祠碑记
《永思堂祠碑记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(芳村)滘口村云襟霍公祠内。碑记刻于清咸丰元年,碑身为青石,高0.77米,宽0.62米。顶端标题右起横排,题下为正文,右起竖排,繁体阴刻楷书。分三十行,每行四十四字,共一千一百八十六字。
永思堂祠碑记
尝思木之有根,则枝叶荣盛;水之有源,则支派流长。我始祖处士云襟公、祖妣梁氏孺人,于明嘉靖年间由南雄珠玑巷徙于省垣高第之麓。
公生平好学,与邑进士廵按河南监察御史厐尚鹏为莫逆交。迨二世祖讳寅苍,邑庠岁贡生。设帐四方,课诸弟子无懈。至五世祖国学生其光公,始迁居于城西十里之郑水栖焉。历及十世祖圣惠公,生二子,乃十一世祖:长恂敬公、次恂永公。始分两房。恂敬公传至十五世登仕郎显琼公,公生二子,即十六传:长刚立公,次章立公也。
乡饮大宾刚立公号徤亨,一生勤俭,娶妻梁氏、副室李氏。梁氏生一女一子,女适招门,其子即十七传启泰公,娶妻高氏。年甫十九,未生子女,不幸早亡,家无馀蓄。阖房伯叔戚友均以徤亨年近古稀,所生一子已故,允宜择房内昭穆相当者承嗣。兹有次房十七传本初之第三子鸿昌,应择立为徤亨之嗣孙。曾当房众耆老,写立继书,永远承嗣。
至李氏只生一女,适香山翠微乡候选布政司理问韦松圃为妻。今鸿昌随松圃学习洋务生理,数年贸易,俭积略有馀资。与其姑母韦霍氏念自始祖云襟公来粤,至祖父徤亨公,相传十馀世,向无祠宇棲奉木主,怆恻殊深。是以姑侄再三筹酌,同捐资买地,在本乡内建祠一所。共深三大进、阔二十一桁。另傍建厨房一所,四围青砖石脚。地价工料一应共用银一千元有奇,俱系姑韦霍氏及侄鸿昌二人捐银建造。
兹次房由始祖至十五世毓琼公、灿琼公、佩琼公均请入祠。其长房由始祖至十八世孙鸿昌亦俱请入祠,永远安奉。倘将来各房子孙有欲请牌位入祠者,拟每一主助银叁拾两,归本祠内添置产业生息,以为年中祀奉之需。
自立祠之后,各房子孙务当遵守家规,永远不得将祠拆毁及改为住宅、屯贮什物、窝匪聚赌、盗卖祠内噐具等情。如有上项弊端,阖房公议。轻则革胙,或以家法警责。重则送究,决不姑容。
忖思建立此祠,其地价、工料、银两俱系韦霍氏与鸿昌二人捐出创建,为安奉各太祖而设。上妥先灵、下贻孙子。各房子孙均属永远有份同沾,日后毋得以孰有孰无,孰多孰寡,彼此争竞,致失前人美意。倘我子孙将来更能创立基业,添置田园。则门闾昌大,自无负鸿昌与韦霍氏姑侄捐资建祠之初心。从此庆洽宗祊,祥开奕礻冀,我祖宗实有厚望焉。兹各工告竣,爰泐石以垂不朽。
我原黃竹岐堡滘口村六十四啚四甲霍伍全户。于崇祯甲午年正月,五世祖其光公等与黎庶,就承纳虚粮,充当户长,分为二股承领。嵩高户值一半,谏户、达户、新奇三股同值一半。有立约书明炳据,如下日图内蓄积银两,系恂敬公子孙居半,恂永公子孙居半。因其虚粮向系二人顶纳,所以蓄积图内馀资,仍系恂敬子孙居半,恂永子孙居半均沾,各无争论。至恂敬公房内所得一半,亦系鸿昌与顺泰两份均分,毋得争执。
建祠之地分三股,俱系与嵩高户子孙分三契买受。共深八丈馀,阔二丈五尺零,门口阔三丈零,合共受地价银壹百六十馀两。因其地税零星,书明毋庸收税补纳。现将原契投印存照。
一、各子孙不得迁家眷入祠居住,并贮屯违禁什物、歇宿仄人;
一、祠内什物别人借用,须先通知耆老一二人知见,不得私借别人;
一、早晚二季收割,不许在祠内打禾及堆积禾秆。
本乡基尾塘原系十六传健亨公庶室李氏勤俭积成,自置之业。今送入云襟祖批佃收租,永为蒸尝留祭及抵纳虚粮费用,众子孙共均胙肉,断不得变卖此塘。业经呈明南海县在案,今又勒于碑石,以垂不朽也。
咸丰元年岁次辛亥仲冬吉旦立石。